【行政处罚】10月30日一心堂新增1件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 2024-03-23作者: 技术文章
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多个方面数据显示,10月30日一心堂(002727)新增1件行政处罚如下:
根据飞行检查报告和对当事人调查询问证实,在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牟定化湖南路连锁店货架上陈列的重组胶原蛋白敷料(5PCS)是2023年8月7日由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送,数量6盒,检查时剩余6盒;重组胶原蛋白敷料(1PC)是2023年8月11日由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送,数量10盒,检查时剩余10盒;护理软膏是2022年1月23日由一心堂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送的,数量1盒,检查时剩余1盒。现场悬挂的温湿度计校准证书显示校准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2023年7月1日至9月18日“温湿度记录表”中温度为21-26℃之间。参照《中国药典》(2020年版)第一部“凡例”中内容:“阴凉处系指不超过20℃”、“常温是指10-30℃”。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负责药监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30%以上2倍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其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第(三)项“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规定。案件承办人员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并拟对当事人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作如下处罚:1.罚款5000.00元(大写:伍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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