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0年度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12-06作者: 浩瀚体育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经开区城管局,市公路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南宁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筑设计企业),葛洲坝新扶(南宁)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筑设计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在建在监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提高督查的科学性,促进公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上的水准提升,增强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意识,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我局制定了《南宁市交通运输局2020年度公路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在建在监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提高督查的科学性,促进公路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上的水准提升,增强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意识,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排查治理安全风险隐患,确保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特制定2020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我局2020年监督项目共15个,总里程232.95公里,总投资41.1034亿元;其中一级公路1条41.37公里,投资21.42亿元;二级公路10条195.74公里,投资25.7189亿元;四级公路1条7.27公里,投资0.1956亿元;大桥3座415.54延米,投资0.2165亿元。
(一)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南宁市行政审批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路工程部分行政许可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权限的通知》。
(二)其它有关公路建设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及强制性条文;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及我局发布的各项规定。
(四)项目管理办法、监理单位监理工作大纲及实施细则、实施工程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及实施工程的方案等。
督查分综合督查、专项检查、不定期巡查三种方式。其中,综合督查由局建管科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由市公路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不定期巡查由各项目监督组自行组织实施。
综合督查是为掌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整体状况,对质量安全进行的全面督查。全年计划组织2次综合督查,由局建管科组织实施。检查结束后,督查小组将督查意见反馈给建筑设计企业。所有项目督查结束5日内,各督查组整理督查意见提交局建管科整理形成《质量安全综合督查情况通报》。
专项督查是市公路发展中心依据工程进展情况,为深入掌握建设项目的特定环节、关键工序、重要部位的质量安全控制状况,以及调查质量安全举报采取的针对性抽查。检查结束后,形成《专项督查通报》。
不定期巡查是各项目监督组根据工作需要对建设项目进行的突击性抽查,一般由各项目监督组(或市公路发展中心)具体组织巡查。巡查结束后,形成巡查(抽查)意见。
监督检查主要采取查阅资料、询问核查、现场施工工艺及安全管理查看和实体抽检、原材料抽检等方式来进行,以履约检查、现场检查、实体抽检为主,必要时组织督查情况反馈会。
1、2020年综合督查安排在5月、10月进行,主要对市级监管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及现场施工安全情况做督查,对实体工程质量和主要原材料进行抽检。
2、对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经开区城管局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开展情况做检查,并对县级监管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抽检。每个县(区)至少抽查1个县级监管公路建设项目。
专项督查由市公路发展中心自行组织安排。为提高督查效率,各类专项督查应合并开展。
对在建工程项目进场人员合同履约情况、工地试验室及工程内业资料进行专项督查。主要对建设单位、参建单位主要人员履约、质量责任表登记备案、制度建设及落实、工地试验室标准化、施工质量控制资料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履约、监理人员变更情况,监理的日常管理、制度建设、监理日志、巡视、旁站记录等监理内业资料,工程实体抽检情况及假数据、假资料,监理人员是否存在吃拿卡要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
质量方面:重点对各项目路基工程施工、“三背”回填、排水工程,对路面工程建设管理、标准试验、工程实体、原材料、施工工艺及现场控制情况,对桥梁工程桩基检测、预应力、梁体外观、上下构砼强度、湿接缝、伸缩缝等施工质量进行全方位检查。
安全生产方面:对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执行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各建筑设计企业(含建设办)、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安全文化的宣传和安全知识操作的技能的培训和教育,开展岗位练兵和应急演练情况。强化对一线施工人员的作业安全培训、安全技术交底和特种设备使用操作培训,检查施工企业一线工人的培训教育和考核,持证上岗情况。检查特种设备的检验、管理、使用情况及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预付、计量、支付时限、具体使用专款专用情况。检查特殊季节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活动的情况。检查各参建单位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重大风险的控制措施等情况。检查各参建单位“平安工地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或有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一般由各项目监督组(或市公路发展中心)具体组织,重点对施工工艺及现场安全生产、“平安工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行为、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检查并督促整改。
2019年度督查过程中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施工单位,2019年度施工及监理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及以下的单位和从业履行承诺状况很差的监理工程师,列为2020年应完工未完工或应竣工未竣工的项目,2020年度计划竣(交)工验收的建设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列为2020年度重点监管对象。
(一)实行违法违规行为公开制度。我局将按照《广西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对违反基建程序、招投标行为违规、偷工减料、试验检测数据报告造假、主要材料或产品质量不合格、严重违规操作、存在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或整改不力、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参建单位以及试验检测、材料供应等单位及责任人予以公开曝光。
(二)实行质量安全问题清单销号闭合管理制度。建设单位对于检查中发现质量安全问题应列入整改清单,逐一落实整改销号,整改资料闭合完整后报送市公路发展中心及局建管科备案,必要时由市公路发展中心现场核查后方可进行下步施工。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由我局挂牌督办,重点核查整改。
(三)实行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约谈机制。对未履行或未全面正确履行质量安全职责的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在约定时间内进行问责、谈话,并形成约谈纪要。对无故不接受约谈或整改不力的,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并纳入信用评价范围。
(四)实行行政处罚机制。对因违法违规行为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责任单位,将采取通报、约谈、挂牌督办、重点监管、列入“黑名单”、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降低或吊销相应资质;对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实行失信约束和联合惩戒。加强对参建单位失信行为的行业性和行政性约束,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主体实行红黄牌警告、通报批评、劝退、招投标限制、限制市场准入等惩戒措施;对严重失信的参建单位和个人采取联合惩戒,纳入信用记录和报告,抄送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信用办,同步推送至相关信用信息管理系统。通过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评价结果互认,加大违法失信成本,使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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