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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论文不再作为硬性要求教育部、人社部最新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 2023-12-16作者: 新闻中心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为推进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教育部一同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实验技术人才是学校和科研机构人才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科学技术研究和教学工作,加强科技实践与创新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拓宽实验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激发实验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现就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遵循实验技术发展和人才成长规律,建立符合实验技术人才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实验技术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全面推动科研实践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1.坚持服务发展、激励创新。围绕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对实验技术人才的需求,充分的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激发实验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服务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发展。

  2.坚持品德为先、科学评价。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建立科学评价体系,对实验技术人才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技能和实际贡献做综合评价,促进优秀实验技术人才脱颖而出。

  3.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推进。针对影响实验技术人才队伍科学发展的明显问题,着力优化改革举措,完善体制机制,体现不一样的行业、不同机构、不同层级实验技术人才的特点,分类管理、分类评价,促进实验技术人才评价与使用相结合,提升实验技术人才的职业荣誉感和获得感。

  通过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加强评审监管、强化结果应用等改革措施,形成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以促进实验技术人才职业发展为核心,覆盖全面、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

  1.优化职称层级设置。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设初级、中级、高级,初级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分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实验员、助理实验师、实验师、高级实验师、正高级实验师。

  2.实验技术人才各层级职称与事业单位专业方面技术岗位等级对应关系为:正高级对应专业方面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对应专业方面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中级对应专业方面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级对应专业方面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对应专业方面技术岗位十三级。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放在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的首位,倡导科学精神,强化道德责任,综合考察实验技术人才的思想状况、职业道德、社会责任和从业操守。对侵占他人技术成果、伪造试验数据、抄袭剽窃等学术造假行为,按国家和单位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2.突出评价实验能力和工作业绩。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着重考察实验技术人才对所在单位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或学科发展做出的贡献和支撑作用。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注重实验教学效果、实验技术成果,注重实验创新意识和方法,注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突出实验技术人才在实验教学、实验管理、实验创新、技术开发、处理问题、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实绩和贡献。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实验技术人才,侧重考察其实际在做的工作业绩,可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3.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国家制定《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见附件)。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评价标准。具有自主评审权的用人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体现具体岗位特点和要求,制定单位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不能低于国家标准。

  4.向优秀实验技术人才倾斜。考虑各类学校、科研机构等实际,对于少数特别优秀的实验技术人才,可制定相应的破格评审条件,在严把质量和程序的前提下,优先评价使用,畅通人才发展通道。

  1.完善职称评价方式。加强完善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注重社会和业内认可。灵活采用考试、评审、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践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给内、外部评审专家预留充足时间进行评鉴,引导评审专家负责任地提供客观公正的专业评议意见,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初、中级职称评价可适当设置基础知识考试、实践技能操作、业绩展示等,高级职称评价侧重评估实验技术人才所做工作的价值以及影响力。探索代表性成果评价,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力。

  2.加强评委会建设。完善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健全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注重遴选能力业绩突出、声望较高的同行专家和活跃在实验技术第一线的人才担任评委。评委原则上由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或熟悉实验技术工作的相关领域专家担任。

  3.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将职称评审权下放至合乎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等不一样企业,发挥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主体作用。实验技术人才队伍规模较大、职称制度完善的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开展高级及以下职称评审,按岗聘用,所制定的职称评审办法、操作方案等,须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接受有关部门监管。实验技术人才队伍规模较小的单位,开展职称评审的办法,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制定。

  4.建立职称评价绿色通道。鼓励实验技术人才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社会需求,潜心钻研、攻坚克难,提高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解决实际问题的实际能力。对在重点研发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做出重大贡献的实验技术人才以及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实验技术人才等,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制定较为灵活的评价办法,允许直接申报评审高级或正高级实验师。对国防科技涉密领域实验技术人才采取比较特殊评价办法。

  1.压实评审专家和有关人员责任。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明确评审专家责任,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建立完善评审专家的诚信记录、利益冲突回避、履职尽责考核、动态调整等制度,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审专家,及时取消评审专家资格,列入“黑名单”。对相关领导及责任人员违纪违法,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他人评定职称谋取利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2.健全职称评审公开制度。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建立职称评审回避制度、公示制度和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加强对评价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综合监督管理体系,强化自我约束和外部监督,突出评审公正性。

  将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结果作为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坚持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紧密结合,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用人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将通过评审的实验技术人才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工资等相关待遇。加强岗位考核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是分系列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教育等有关部门负责职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协调落实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状况,自主组织并且开展职称评审或推荐本单位实验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地推进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

  (二)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指导意见精神,紧密结合实际,切实抓好改革的贯彻落实。各地要开展全面深入的调研,充分掌握本地区科研院所、高校、中小学等实验技术人才队伍状况,发现、研究和解决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细化政策举措,周密安排部署,落实改革要求。

  (三)加强宣传,平稳推进。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实验技术人才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工作,深入开展政策宣传与解读,加强思想引导,妥善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实施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本意见适用于科研院所、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普通中小学等机构中的实验技术人才,其他机构和学校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