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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本市实验技术系列高级(含正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已启动!

发布时间: 2023-09-12作者: 新闻中心

  上海市实验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负责本市高级实验师、正高级实验师职称评审工作。评审专业如下:

  (三)实验服务:科研支撑,分析测试,实验技术上的支持,仪器设施设施操作、管理与维护。

  (四)实验管理:实验室、专业方面技术服务平台及公共实验服务平台规划、建设、管理和功能提升,实验室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实验室智能(信息化)管理。

  (一)在本市企业和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相应专业方面技术岗位上从事实验技术相关工作的在职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至申报截止当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人员:

  1.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国家规定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申报时需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和近一年社保缴费记录)。

  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拥有非常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3)对于先评聘实验师职称,后取得相关专业在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取得在职学历后从事实验技术工作满一年方可按在职学历计算资历年限。

  2.任职资历自按规定聘任实验师或高级实验师职称起算,任职资历计算到2023年6月30日。聘任实验师、高级实验师职称,需提交单位出具的聘任文件,或提供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方面技术职务聘任表》(可到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便民服务→表格下载→人事人才下载)。

  3.对从高技能岗位转到专业方面技术岗位人员,按沪人社专〔2021〕312号文件规定执行。

  4.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方面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方面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方面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

  1.具有坚定的职业信念,在教学科研支撑、人才教育培训以及社会服务上做出了重要贡献,具有较强的实验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取得较突出的实验业绩成果。

  2.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方面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领域重要实验技术,具有跟踪本专业岗位领域国内外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的新趋势、组织本专业领域重要实验、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实验技术问题的能力。从事实验教学人员须系统掌握实验教学课程教学体系和专业相关知识,讲授实验教学课程或实际指导实验,教学或指导效果优良。

  4.培养本专业岗位中、初级实验技术人才,提高其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指导开展实验与实践。

  1.具有坚定的职业信念,在教学科研支撑、人才教育培训以及社会服务上做出了突出贡献,具有很强的实验创造新兴事物的能力,取得突出的实验业绩成果。

  2.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功底,学术造诣或技术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领域实验进展现状和发展的新趋势,能够针对实验工作提出建设性构想,对实验技术、实验能力及实验室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推动本专业发展。从事实验教学人员须深入系统地掌握实验教学课程教学体系和专业相关知识,指导实验教学课程或实际指导实验,教学或指导成果优秀。

  4.负责本专业岗位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培养本专业岗位实验技术人才,提高其技术能力和工作水平,指导开展实验与实践。

  聘任实验师职称以来,取得以下9项实验技术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累计3个及以上,且每项成果不超过2个:

  1.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5)完成局级及以上实验项目或研究课题,并通过验收。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省部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实验技术相关论文。

  (2)用实验技术支撑科研工作并在省部级及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有署名或在致谢中写明申请人的贡献)。

  3.参与撰写实验技术相关著作,或参与撰写或编写实验技术相关教材,相关著作或教材均已公开出版,有署名。

  4.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5)制定行业或地方及以上技术标准,或主持制定团体技术标准,并颁布实施。

  5.负责研制实验仪器设施,掌握大型仪器设施的操作与维护,明确判断仪器设施故障,改进操作方法,解决核心问题,对相关工作形成报告,并由所在单位盖章核实。

  6.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5)承担实验室、专业方面技术服务平台或公共实验服务平台规划、建设、管理或功能提升项目,并通过上级部门验收。

  聘任高级实验师职称以来,取得以下9项实验技术领域代表性业绩成果累计5个及以上,且每项成果不超过2个:

  1.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5)完成省部级及以上实验项目或研究课题,并通过验收。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实验技术相关论文。

  (2)用实验技术支撑科研工作并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有署名或在致谢中写明申请人的贡献)。

  3.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撰写实验技术相关著作或教材,或作为主编、副主编编写实验技术相关教材,相关著作或教材均已公开出版。

  4.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5)制定国际、国家技术标准,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3)制定行业技术标准,或主持制定区域标准,并颁布实施。

  5.负责大型仪器设施的操作与维护,研制改造实验仪器设施、大型应用系统或开发大型仪器设施功能,解决“卡脖子”问题,对相关工作形成报告,并由所在单位盖章核实。

  6.作为主要负责人(排名前3)承担实验室、专业方面技术服务平台或公共实验服务平台规划、建设、管理或功能提升项目,并通过上级部门验收。

  7.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3)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得到实际应用,并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8.获得国家级科研或实验技术工作奖励(有个人证书),或作为主要成员(排名前5)获得省部级科研或实验技术工作奖励。

  1.全日制高校学生在校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学位论文,在职学习的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2.提交多篇论文,须明确一篇作为“主送论文”。若以外文发表的主送论文需全文翻译,其他论文需翻译概要。

  3.公开发表论文需提供以下内容的彩色扫描件:刊登的论文内容,期刊封面和期刊目录页(报纸上发表的专业学术文章、行业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和网络刊物发表的论文参照执行)。

  5.著作、教材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扫描件。专利需提交授权证书。技术标准需提交已发布标准的封面、目次及前言页扫描件。

  6.实验项目,研究课题,实验室、专业方面技术服务平台或公共实验服务平台规划、建设、管理或功能提升项目等证明材料包括立项任务书、合同及验收报告等,并由所在单位盖章核实。

  8.职称申报论文材料经查实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不予进入评审程序。

  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文件要求,申报人需完成公需、专业课程不少于60学时(30+30)。

  1.公需科目:需累计完成30学时(其中必修课不少于15学时,2018年后学时可计入)。公需科目培训课程安排和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市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查询《2023年上海市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实施计划》。

  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或上一年度申报未通过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非常显著,贡献突出的,经单位推荐,并经相关程序审核后,任现职期间,满足以下条件,可逐级破格申报高级实验师或正高级实验师。

  (1)学历破格的,大学专科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正高级实验师职称,中专学历一般不能破格申报高级实验师职称。

  (2)资历破格的,须聘任下一级职称3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聘任实验师职称1年以上,可破格申报高级实验师职称。

  (3)作为主要发明人(排名前3)取得发明专利,得到实际应用,并取得良好经济或社会效益。

  (4)获国家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具有个人证书),或省部级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5)。

  (3)作为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得到实际应用,并取得重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4)获国家科技奖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前5),或省部级科技奖一等奖及以上(排名前5)。

  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职称,转到实验技术岗位任职满1年的人员,可直接评聘同一级别的实验技术职称。

  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职称,转到实验技术岗位任职2年以上,且符合其他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直接申报实验技术的高一级职称评审。

  2.对通过聘任方式获得的中级职称设置5年过渡期,自2028年起,不接受具有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通过聘任方式获得实验师职称的申报人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

  3.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本单位专业方面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申报,缺额申报的情况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申报系统生成)“单位意见”栏内,其中市属事业单位由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区属事业单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实盖章。

  4.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本单位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做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提供证明材料。

  2.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职称申报)进行网上申报。

  3.评委会对申报材料来初审,对有异议的材料退回修改,请申报人员密切关注系统信息。

  6.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审结果在市人社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印发电子证书。

  1.“基础信息”栏:除必填项外,其他栏目也应填写完整,若空缺,评审时将视此项为“无”。

  2.“学习经历”栏:从高中开始填起,若高中证书遗失,可在附件上传遗失说明。

  3.“工作业绩”栏:在文本框内填写,如超过字数限制,可在附件栏上传电子文档。

  4.“项目/课题”栏:填写的项目或课题需在附件上传项目或课题证明,一般是立项任务书、合同、验收报告、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项目或课题论证结论填写时必须与验收报告结论相一致,并提供对应证明材料。

  5.“专利/课题”栏:填写的专利须是已授权的专利并上传授权证书,处于受理或公示阶段的专利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填写的技术标准须通过标准化国际组织、国家(或地方)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务院有关行政主任部门或地方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讨论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报批稿以及未公开发布稿都不作为评审依据,若填写一律退回。

  6.“论文/专著”栏:每篇论文或报告上传一个附件。已发表论文附件里包含期刊封面、目录及内容,外语论文还需附上中文翻译。每项总结报告附件里包含有本人签名的文章的主要内容、专家签字且单位盖章的《总结报告鉴定表》、专家职称证书。

  7.“附件资料”栏:上传职称资格证书、继续教育学时证明、公示证明、获奖证书、申报人职称申报情况等其他评委会要求上传的材料以及无明确可上传的材料。

  3.申报书面材料时需审核学历、技术资格、聘任、获奖、专利等证书原件,核对后即交还本人。

  (2)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6月15日至7月31日。7月31日前申报人须在“随申办市民云”注册并在“上海市职称申报系统”中成功提交申报材料,逾时无法申报。对于因申报人材料不全、经评委会驳回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修改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审核受理。

  (3)书面材料递交时间:另行通知(网上材料审核通过后由评委会短信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