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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师范学院2023年考核招聘员额制辅导员和实验员14名

发布时间: 2024-03-10作者: 新闻中心

  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和《关于在省属高等院校开展员额制管理试点的意见》(豫编办〔2018〕178号)精神,拟从学校在2017年~2019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人事代理辅导员和实验员中考核招聘员额制工作人员14名。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南阳师范学院为河南省属普通本科高校,2017年获批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0年被河南省教育厅确定为河南省特色骨干学科高校予以重点建设。学校占地2190亩,现有教职工1600余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职称人员500余人,博士400余人,专任教师1230余人。教学科研仪器设施总值4.4亿元,馆藏图书近200万册,中、外文纸质图书238万册,电子图书160万册。建有省级协同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实验室等省部级平台28个。学校设有60余个本科专业,涵盖文学、理学、工学、法学、经济学、教育学、历史学、管理学、农学、艺术学等十大学科门类。拥有河南省特色骨干学科群1个、河南省一级重点学科3个、河南省二级重点学科8个。

  本次招聘在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的具体指导下,由学校组织实施。学校成立书记、校长为组长、其他校领导为副组长,人事处、党委组织部、教务处、学生处、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纪检和用人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人事处处长任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具体负责招聘的组织、协调工作。

  6.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要求为党员(含预备党员),担任过学生干部或从事过学生管理工作;

  7.学校2017年~2019年通过社会公开招聘的人事代理辅导员和实验员,目前在校工作;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招聘方案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在南阳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络站点进行发布。

  (3)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和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包括本科学历学位至最高学历学位)各1份(海外及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家教育部门提供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1份)等。

  (4)应聘辅导员岗位人员需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身份证明一份。

  重要提示:招聘工作中具体安排,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我校人事处网站(如因本人不及时查阅相关招聘信息,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按学校要求参加招聘。

  应聘人员本次报考岗位应与前期应聘我校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时报考岗位一致,工作岗位有变化的需在报名表中写明。

  资格审核检查工作由人事处会同党委组织部、学生处、国有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和应聘人员所在单位等部门开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随即取消应聘人员的应聘资格。应聘人员有需要咨询的,请直接与学校人事处联系。

  考试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指导下,由我校具体组织实施。我校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人才招聘专栏公布考试相关信息。

  (1)笔试满分100分。以闭卷方式来进行。笔试内容为岗位所需的思想政治理论,以及师德师风、校史校情等相关的基础知识,主要测评应聘人员思想品德、适应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所有应聘人员都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满分100分。面试内容为本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方面技术水平、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养。面试环节将全程录像,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将不予聘用。

  (3)量化考核。满分100分,内容为在校工作期间的业绩成果,以量化计分形式进行,评分细则详见附表2。量化考核申报表由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交到人事处。

  根据考试和考核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人员名单和要求在我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布。体检标准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如体检出现不合格者,体检人员不再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由我校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进行进一步考察。对有违纪违规记录、以及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经核实取消应聘资格。考察不合格不再递补。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其工资待遇按河南省事业单位员额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整个公开招聘工作做监督检查,对举报和申诉做出详细的调查查处。对弄虚作假,在考核过程中作弊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应聘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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