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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安徽省本科高等学校实验系列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

发布时间: 2024-02-27作者: 新闻中心

  2022年10月21日,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安徽省本科高等学校实验系列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实验系列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标准条件》)。现作如下解读:

  2017年12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建议》(皖办发〔2017〕59号)在健全职称制度体系特别是健全层级设置一段中提出“依照国家部署,在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职称系列逐步设置到正高级”。2021年8月,人社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2号),明确了实验系列职称制度改革的具体实际的要求和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这些文件制度的出台,为健全我省高校实验系列职称层级设置、完善高校实验技术人才分类评价工作明确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2021年省人社厅批准在我省高校增设正高级实验师职称,并明确由高校自主组织评审。同时,考虑到《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方面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实行至今已有12年之久,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教育评价改革和职称评审的形势需要。为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回应广大教师期盼,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的实验技术人才队伍,结合我省高校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实际,省教育厅开展了高校实验系列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修订工作。

  一是广泛调研。分别成立本科和高职两个专家组,先后赴省内部分高校、省直有关厅局开展专题调研,并对多个兄弟省份、高校现行的高校实验系列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进行了网络调研,广泛听取政府部门、专家学者、行业企业、一线教师等的意见建议,针对相关重点难点问题、《标准条件》文本框架结构和具体条目等,进行反复研究梳理,形成《标准条件》初稿。今年1月、4月、7月,分别组织了集中研讨和改稿会,做修改完善。二是征求意见。今年5月,面向在肥的部分本科和高职院校召开《标准条件》征求意见座谈会。6月,分别面向全省本科和高职院校广泛征求书面意见。本科共收到意见建议96条,采纳38条、部分采纳12条,高职共收到意见建议42条,采纳21条,部分采纳6条。在此基础上,形成《标准条件》论证稿。三是系统论证。9月,召开专家论证会,本科组、高职组两个论证小组在认真审阅文本的基础上,经充分讨论,一致认为《标准条件》论证稿贯彻了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制度文件精神,落实了破除“五唯”顽疾和分类评价要求,既对标对表了人社部、教育部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也对我省现行的高校实验系列职称评审文件做了继承和创新,符合形势发展需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论证专家就加强完善《标准条件》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建议。9至10月,进一步修改完善文稿,经合法合规性审查并报请省教育厅厅长办公会和省委教育工委会审议通过后,于10月21日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名义联合印发。

  一是贯彻国家及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精神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国家及我省相继出台了关于教师队伍建设和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文件,对高校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聘工作作了进一步规范。

  二是加强我省高校实验系列人才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一直以来,我省高校实验技术人才没有设置正高级职称,这与全省高校发展实际需要和实验技术人才成长规律是不完全相适应的。

  《标准条件》总体框架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是基本一致的,都分为7章,本科高校标准条件共有38条,高职院校标准条件共有35条。

  三是分别规定了申报实验员、助理实验师专业方面技术资格人员的学历资历条件、教学科研基本要求等。

  四是对博士直接认定以及其他申报实验师资格人员的学历资历、能力、业绩要求等作了规定。

  五是规定了申报高级实验师资格人员的学历资历、能力、业绩要求,以及破格申报的条件要求等。

  六是规定了申报正高级实验师资格人员的学历资历、能力、业绩要求,以及破格申报的条件要求等。

  七是界定了学历专业、业绩成果要求、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转岗评审、双肩挑、论文论著、代表作鉴定等情况。高职标准条件还就出站博士后直接申报高级实验师资格等作了规定。

  一是坚持一致性。按照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2号)文件精神,对标对表国家实验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特别是学历资历、能力业绩等方面要求,确保不低于国家的基本标准,确保所有条款都覆盖,不缺项不漏项。

  二是坚持延续性。考虑到《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方面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已适用多年,且未发生较大的负面反映,对一些依然适用的条款,此次也作了延续继承,确保有关标准稳定沿用。

  三是坚持创新性。一方面,在高校增设正高级实验师职称,打破我省高校实验系列职称一直以来没有正高层级设置的瓶颈,打通实验技术人才成长通道。另一方面,贯彻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深化改革创新,坚决破除“五唯”痼疾,落实分类评价要求。比如,将高校实验系列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细分为本科和高职两个类型,其中本科高校高级实验师、正高级实验师又细分为教学型、科研与技术服务型两类;此外,考虑到实验技术人才实际,将论文从必选条件变为可选条件。

  四是坚持可比性。考虑到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同为高校教职工群体,对比2016年印发的安徽省本科高校、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方面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尽可能做到助理实验师和助教、实验师和讲师、高级实验师和副教授、正高级实验师和正教授标准条件难易程度大体相当、各有侧重。同时,参考江苏、福建、湖北、河南、甘肃、山西和云南等已设置正高级实验师省份和部分高校,以及安徽省自然科研实验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做到横向比较、汲取众长。

  主办单位: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教育厅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321号教科大楼邮政编码:23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