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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合使用的范围(一)实验技术系列分级制定教授级高级实验

发布时间: 2023-12-18作者: 新闻中心

  ⑬国家级教改项目主持人。 2)科研类 ①教授级高级实验师二级岗位科研类条件中与以下选 项无重复的任何一项。 ②国家“三大奖”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奖获得 者(一等奖的前 5 名,二等奖的前 4 名,三等奖的前 3 名), 或作为获奖成果的参加单位且个人排名第 1 者;或全国普通 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③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省社会科学领域优秀成果奖获 得者(一等奖的前 3 名、二等奖的前 2 名)。 ④理工医管类教师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在学术 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并被 SCI 或 EI 收录,不少于 20 篇,且 总影响因子之和大于 20;或在国际权威期刊、国际重要期刊 发表本学科论文不少于 20 篇,其中在国际权威期刊发表本 学科论文不少于 10 篇。 人文社科类教师在国内一级出版社正式出版学术独著 或独立译著或独立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共计 2 部以上,并为 第一作者在国内权威期刊、国内一级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共 计 20 篇以上,其中在国内权威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 3 篇; 或被 SSCI 或 A&HCI 或 ISSHP 收录论文共计 10 篇以上。 ⑤主持国家科技攻关(支撑)计划项目课题、“863 计划” 项目课题、“973”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单项经费 50 万元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科基 金面上项目、国防科技项目、省部级重大、重点项目等共 3 项及以上。

  ④主持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 1 项及以上(含“863 计 划”重大、重点项目;国家科技攻关(支撑)计划重大、重 点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单项经费 250 万元及以上);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国家自 然科学基金重大研究计划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 大攻关项目;国防科工委、总装、科技部立项的重大、重点 军工项目)。

  人文社科类教师在国内一级出版社正式出版学术独著 或独立译著或独立主编国家级规划教材共计 3 部以上,并为 第一作者在国内权威期刊、国内一级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共 计 30 篇以上,其中在国内权威期刊发表论文不少于 6 篇; 或被 SSCI 或 A&HCI 或 ISSHP 收录论文共计 15 篇以上。

  ⑥主持国际合作项目 1 项及以上,且理工医管类到校经 费 10 万美元以上,人文社科类到校经费 2 万美元以上。

  ⑦为第一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 5 项以上。 ⑧教育部创新团队第一带头人。 ⑨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⑩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⑪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跨世纪人才基金获得者。 ⑫湖南省社会科学研究基地负责人、基地首席专家。 ⑬省级重点实验室主任。 ⑭芙蓉学者特聘教授。 ⑮升华学者特聘教授。 3)社会服务 ①教育部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②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 ③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 ④国际学术协会常务理事。 ⑤全国一级学会常务理事,或专业委员会正、副负责人。 3.教授级高级实验师四级岗位任职条件 符合学校教授级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条件、履行教授级 高级实验师岗位工作职责;近 4 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4.高级实验师一级岗位任职条件 (1)任职必要条件 ①具有本专业系统的基础理论与专业相关知识,在实验技术 岗位上从事实验室工作 5 年以上,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实 验技术人员工作与业务学习的能力,能在实验教学与实验室

  ⑤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面 上项目共 3 项及以上。

  ⑥为第一发明人获国家发明专利 10 项及以上。 ⑦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 ⑧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主任。 ⑨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⑩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群体第一带头人。 ⑪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若属 B 类人员仅限于境外 获得者使用)。 ⑫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 ⑬国家工程中心第一负责人。 3)社会服务 ①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

  三、任职条件 (一)实验技术系列专业方面技术岗位任职条件 1.教授级高级实验师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1)任职必要条件 ①具备极高的学术造诣、广泛学术影响和良好的学术声 誉,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学术成就和创造性成果。在人才 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贡献卓著;在本岗位工作 中取得对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突出业绩。 ②对本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有前瞻性构想,能指导受 聘学科学术梯队建设,具有带领学术团队进入或保持国内先 进水平的能力。 ③为国家级科学技术实验技术平台第一负责人。 ④近 4 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2)任职年限及选项要求 ①任教授级高级实验师 12 年及以上,在以下教学类、 科研类、社会服务等条件中任选 1 项及以上。 ②任教授级高级实验师 6 年—11 年,在以下教学类、科 研类、社会服务等条件中任选 2 项及以上。

  (3)任职选项条件 1)教学类 ①教授级高级实验师二级岗位教学类条件中与以下选 项无重复的任何一项。 ②全国优秀教师、全国模范教师。 ③国家级精品课程或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第一负责 人。 ④国家教学团队第一带头人。 ⑤国家人才教育培训模式创新实验区第一负责人。 ⑥国家人才培养教学基地第一负责人。 ⑦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第一负责人。 ⑧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指导教师。 ⑨省级教学名师。 ⑩国家教学成果奖获得者(一等奖的前 5 名,二等奖的 前 4 名,三等奖的前 3 名)。 ⑪省级教学成果获得者(一等奖的前 3 名、二等奖的前 2 名)。 ⑫国家级规划教材第一主编。

  建设和管理工作中起带头作用。 ②近 4 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2)任职年限及选项要求 ①任高级实验师 10 年以上,在以下选项条件中任选 1

  项及以上。 (3)任职选项条件 ①任高级实验师 15 年以上,在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方面

  产业部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基本原则 (一)根据《中南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对各

  类岗位基本条件的规定,结合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实际,拟 定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并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 构比例内聘用上岗。

  (二)其他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岗位的任职条件由任职年 限,结合学术条件、科研条件等组成。

  ②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 ③国际学术协会正、副负责人。 ④全国一级学会正、副负责人。 ⑤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正、副主任。 ⑥“973”专家顾问组成员。 ⑦“863”领域专家组负责人。 ⑧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正、副主任。 ⑨教育部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正、副主任。 ⑩取得同行公认并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委 员会认可的其他杰出业绩的资深专家。 (4)其他 在满足教授级高级试验师二级岗位任职必要条件的基 础上,并同时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者,可受聘到教授级高级 实验师二级岗位。 2.教授级高级实验师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 (1)任职必要条件 ①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取得较高学术成就和创造性成果, 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贡献卓著。在本岗 位工作中取得对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突出业 绩。 ②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对本学科建设和实验室建设有创 造性构想,能指导受聘学科学术梯队建设,具有带领学术团 队的能力和实际业绩。 ③为国家级其它实验技术平台第一负责人。 ④近 4 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2)任职年限及选项要求

  ③任教授级高级实验师 5 年及以下,在以下教学类、科 研类、社会服务等条件中任选 3 项及以上,其中在教学类、 科研类条件中至少各选 1 项。

  (3)任职选项条件 1)教学类 ①国家级教学名师。 ②国家教学成果奖获得者(一等奖的前 3 名,二等奖的 前 2 名)。 ③国家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 ④以第一负责人主持下列国家“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共 3 项及以上:国家教学团队、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国家 精品课程、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人才培养模式创 新实验区、国家人才培养教学基地。 2)科研类 ①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发明奖(简称 国家“三大奖”下同)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成果奖(一等 奖的前 3 名,二等奖的前 2 名),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人文 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的第 1 名。 ②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nce》、《Nature》或《Cell》 等国际顶级期刊发表学术研究论文。 ③理工医管类教师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在学术 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并被 SCI 或 EI 收录,不少于 25 篇,且 总影响因子之和大于 40;或在国际权威期刊、国际重要期刊 发表本学科论文不少于 30 篇,其中在国际权威期刊发表本 学科论文不少于 15 篇。

  一、适用范围 (一)实验技术系列:分级制定教授级高级实验师、高级 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实验员岗位任职条件,适用 于从事实验教学技术的人员。 (二)图书资料系列:分级制定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 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岗位任职条件,适用于从事图书、 档案资料技术的人员。 (三)出版技术系列:分级制定编审、副编审、编辑和助 理编辑岗位任职条件,适用于从事出版编辑技术的人员。 (四)工程技术系列:分级制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 助理工程师、技术员岗位任职条件,适用于在后勤、产业部 门从事产业技术和工程设计的人员。 (五)卫生技术系列(校职工医院):分级制定副主任 医(药、护、技)师、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 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等岗位任职条件, 适用于校职工医院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人员。 (六)中小学幼教系列:分级制定中学高级教师、中学 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 中学三级教师(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岗位任职条件,适用 于从事中小学教学和幼儿教育的教师。 (七)会计系列:分级制定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 会计师、会计员岗位任职条件,适用于在直附属单位和后勤、

  ④获得校级实验技术成果一等奖的第 1 名。 ⑤从事实验室管理或技术革新,做出较大贡献,荣获省 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或省部级以上先进集体称号的主要 成员(前 3 名)。 ⑥出版编著教材,本人撰写 7 万字、使用 1 届以上;或 实验讲义、指导书,本人撰写 7 万字,并连续使用 2 届以上。 ⑦为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发表的论文被“四大索引”

  取得突出业绩,且为同行专家所公认。 ②作为主要成员(国家级前 4 名,省部级前 2 名)参与

  省部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研究 1 项以上;或主持校级教改 项目 3 项以上。

  ③国家级教学、科技成果奖主要成员(一等奖前 13 名, 二等奖前 10 名,以有证书、有名次为准);或省部级教学、 科研成果奖主要成员(一等奖前 5 名、二等奖前 4 名、三等 奖前 3 名,以有证书、有名次为准)。

  收录 3 篇以上,或在 CSCD 来源期刊发表论文 4 篇以上。 ⑧在产品开发或技术改进中获国家级评比一等奖的第 1

  名。 ⑨获 4 项以上的发明专利,其中第 1 发明人的 2 项以上。 ⑩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 1 项以上经省部级鉴定具有国内

  领先水平的研究成果或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奖(前 2 名)。 ⑪担任省部级学术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5.高级实验师二级岗位任职条件 (1)任职必要条件 ①具有本专业系统的基础理论与专业相关知识,在实验技术

  ①任教授级高级实验师 12 年及以上,在以下教学类、 科研类、社会服务等条件中任选 1 项及以上。

  ②任教授级高级实验师 6 年—11 年,在以下教学类、科 研类、社会服务等条件中任选 2 项及以上。

  ③任教授级高级实验师 5 年及以下,在以下教学类、科 研类、社会服务等条件中任选 3 项及以上,其中在教学类、 科研类条件中至少各选 1 项。

  岗位上从事实验室工作 5 年以上,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实 验技术人员工作与业务学习的能力,能在实验教学与实验室 建设和管理工作中起骨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