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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力集团公司生产基地项目(施工)-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3-02作者: 行业新闻

  问1、对亿力集团公司生产基地项目(施工)招标文件存在疑问:1、根据招文p52页评标办法3.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4)维保事项“①投标人拟派出的维保人员中BIM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的,得1分。BIM技术人员需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的BIM应用设计技术岗位证书(或BIM应用设计师岗位证书)或中国图学学会颁发的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三级证书(且投标人配备的建筑规划设计专业、建筑施工设计专业、建筑设备设计专业、建筑结构设计专业均不少于1人,专业以BIM证书中为准)。”据查本工程在设计招标阶段并无要求BIM人员以及BIM设计,却在维保阶段设置BIM人员指标,而且指标加分门槛为BIM三级证书,且经了解全国仅有极少数企业具备该项要求,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第三十二条中规定的,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存在为某些企业量身定制的可能,建议将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三级证书要求降为国BIM技能等级考试二级证书,让更多具备相应实力的企业公平竞争。

  答:针对以上问题,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一)在“二、招标人现对招标文件内容做出以下修改”中的第6点已作出明确答复,请潜在投标人按规定执行。

  问2、根据招文p53页评标办法3.5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4)维保事项“③投标人(指独立投标人)同时具备不低于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不低于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的且维保人员中具有一级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或资格证书2名的得1分。”①由于评审办法中要求企业同时具备三项资质一体化,该项涉及违反《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的通知:第六条中明确要求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要求:(一)同一招标项目按规定需要两种及以上不同专业资质条件要求的,应当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招标人不得歧视或者排斥联合体投标。②另外本评标办法中要求维保人员具备一级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或资格证书,由于消防工程师并未在资格人员要求中,却在维保加分项中做相应要求,涉嫌为某企业排斥其他潜在投标人而设置,建议删除该项评分标准。

  问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B类)的第3.5条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4)点维保事项(如有)加分(3分):

  ①投标人拟派出的维保人员中BIM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的,得1分。BIM技术人员需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的BIM应用设计技术岗位证书(或BIM应用设计师岗位证书)或中国图学学会颁发的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三级证书(且投标人配备的建筑规划设计专业、建筑施工设计专业、建筑设备设计专业、建筑结构设计专业均不少于1人,专业以BIM证书中为准)。拟派出的BIM人员须附上中国图学学会颁发的全国BIM技能考试三级证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的BIM应用设计师技术岗位证书(或BIM应用设计师岗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质疑理由: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文件《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本(2022年版)》里要求,(4)维保事项(如有)加分(分):(对智能化、消防、空调等对维保要求比较高的专业工程,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另设置维保事项作为加分条件。本项目维保事项的设置要求BIM人员不少于5人,且均要求最高级别的三级,且对证书的不同专业也进行了要求。本招标文件的施工招标范围和内容部分也无要求施工中BIM深化,却在维保事项中对BIM人员提出了极高的要求,不仅要求是最高级别的三级,而且对不同专业也做了要求,明显存在设置特殊人员证件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修改。

  问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B类)的第3.5条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4)点维保事项(如有)加分(3分):

  ③投标人(指独立投标人)同时具备不低于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不低于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的且维保人员中具有一级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或资格证书2名的得1分(须附上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质疑理由:《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的通知:第六条中明确要求第六条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要求:同一招标项目按规定需要两种及以上不同专业资质条件要求的,应当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招标人不得歧视或者排斥联合体投标。本招标文件此条款设置也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本招标文件不仅要求同时具有三个资质且还同时要求维保人员要具有2名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资格才能作为加分项。此条款明显存在超标准设置资质条件及特殊人员证件,从而排斥潜在投标人。建议修改。

  问5、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但评标办法设置该加分项,明显与招投标法律和法规相违背,是为某个特定企业量身定制,有意排斥其它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其它因素评分标准:③投标人(指独立投标人)同时具备不低于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不低于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的且维保人员中具有一级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或资格证书2名的得1分(须附上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根据招投标有关规定法律法规规定,资格条件要求2个以上资质的,应允许联合体投标,既然允许联合体投标,但评标办法设置该加分项,明显与招投标法律和法规相违背,是为某个特定企业量身定制,有意排斥其它潜在投标人。根据资质管理规定,消防一级资质并未要求配备消防工程师,此项设置也明显违反招投标及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同样是为某个特定企业量身定制,有意排斥其它潜在投标人。以上2点严重违背了招投标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现提出疑议,恳请相关单位对以上2点作出修改,给其它投标人一个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

  问6、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B类)的第3.5条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4)点维保事项(如有)加分(3分):①投标人拟派出的维保人员中BIM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的,得1分。BIM技术人员需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的BIM应用设计技术岗位证书(或BIM应用设计师岗位证书)或中国图学学会颁发的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三级证书(且投标人配备的建筑规划设计专业、建筑施工设计专业、建筑设备设计专业、建筑结构设计专业均不少于1人,专业以BIM证书中为准)。拟派出的BIM人员须附上中国图学学会颁发的全国BIM技能考试三级证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的BIM应用设计师技术岗位证书(或BIM应用设计师岗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质疑理由: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文件《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本(2022年版)》里要求,(4)维保事项(如有)加分(分):对智能化、消防、空调等对维保要求比较高的专业工程,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另设置维保事项作为加分条件。维保事项的满分值均应不高于负偏离Q值且不超过5分。本项目维保事项的设置要求BIM人员不少于5人,且均要求最高级别的三级,且对证书的不同专业也进行了要求。经查,本项目的装修设计招标阶段对设计没要求做BIM设计,本招标文件的施工招标范围和内容部分也无要求施工中BIM深化。却在维保事项中对BIM人员提出了极高的要求,不仅要求是最高级别的三级,而且对不同专业也做了要求,通用本已明确规定了,维保是智能化、消防、空调等维保要求比较高的专业工程,维保的内容应该为专业工程,是有国家资质认可的专业工程才能写入维保要求,建设厅并无下发BIM的专业工程资质,BIM只是一种技术方法,设计和施工中都没要求,却在维保中对BIM人员进行加分,变成一个装修工程建设项目的中标与否,不是靠装修专业施工能力,主要是靠个人员证书来决定谁能中标。明显存在设置特殊人员证件绩排斥了潜在投标人。因此此条款设置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第三十二条中规定的,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明显违规。建议修改。

  问7、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B类)的第3.5条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4)点维保事项(如有)加分(3分):②维保人员中具有中级及以上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的工程师不少于2人且承诺增加三年延保年限的,得0.5分;具有中级及以上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的工程师不少于2人且承诺增加五年延保年限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须附上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工程师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以及承诺延保年限函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③投标人(指独立投标人)同时具备不低于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不低于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的且维保人员中具有一级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或资格证书2名的得1分(须附上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质疑理由:本项要求同时具备不低于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不低于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的且维保人员中具有一级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或资格证书2名的得1分违反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的通知:第六条中明确要求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要求:(一)同一招标项目按规定需要两种及以上不同专业资质条件要求的,应当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招标人不得歧视或者排斥联合体投标。因此此条款设置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第三十二条中规定的,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且本条不仅要求同时具有三个资质且还要维保人员要具有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资格的加分。如果认为消防工程师是必要条件,为啥不放在资格项中的人员中,却在维保项设置此条款,明显此条款为控标且排斥潜在投标人而设置。明显存在设置特殊人员证件绩排斥了潜在投标人。建议修改。

  问8、本项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疑问:1、本项目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公共建筑装修面积2.4万平方米以上且单项工程合同额8000万元以上公共建筑装修工程。请问: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是否指:具有一项及以上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公共建筑装修面积2.4万平方米以上或单项工程合同额8000万元以上公共建筑装修工程?

  答:(1)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是规定:“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公共建筑装修面积2.4万平方米以上且单项工程合同额8000万元以上公共建筑装修工程(若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对应专业的联合体成员(根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的分工)提供对应的类似业绩,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2)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是规定:“①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2分):投标人具有二项及以上满足本表第7项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加2分,其余不得分。②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1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项及以上单项工程合同额8000万元以上公共建筑装修工程加1分”。

  问9、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B类)的第3.5条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4)点维保事项(如有)加分(3分):①投标人拟派出的维保人员中BIM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的,得1分。BIM技术人员需三级证书(且投标人配备的建筑规划设计专业、建筑施工设计专业、建筑设备设计专业、建筑结构设计专业均不少于1人,专业以BIM证书中为准)。质疑理由:本项目维保事项的设置要求BIM人员不少于5人,要求最高级别的三级,且对证书的不同专业也进行了要求。本项目为装修工程,也不是装配式装修项目,却对BIM人员要求了最高级别的三级,一二级都不行,且本项目的装修设计招标阶段对设计没要求做BIM设计,施工招标范围和内容部分也无要求施工中BIM深化。却对维保事项中对BIM人员提出了极高的要求,不仅要求是最高级别的三级,而且对不同专业也做了要求,设计和施工中都没要求BIM,却对维保中对BIM人员进行加分,明显存在设置特殊人员证件绩排斥了潜在投标人。因此此条款设置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第三十二条中规定的,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也明显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印发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发改办法规〔2019〕862号)的文件要求,文件第三条为禁止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本维保就是设置了从业人员的规模条件上设置了加分项,明显违规。建议删除。

  问10、本招标文件第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B类)的第3.5条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4)点维保事项(如有)加分(3分):②维保人员中具有中级及以上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的工程师不少于2人且承诺增加三年延保年限的,得0.5分;具有中级及以上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的工程师不少于2人且承诺增加五年延保年限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1分(须附上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工程师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以及承诺延保年限函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③投标人(指独立投标人)同时具备不低于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不低于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的且维保人员中具有一级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或资格证书2名的得1分(须附上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质疑理由:本项要求同时具备三个资质的且维保人员中具有一级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或资格证书2名的得1分。明显违反了《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的通知:第六条中明确要求第六条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要求:(一)同一招标项目按规定需要两种及以上不同专业资质条件要求的,应当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招标人不得歧视或者排斥联合体投标。此条款设置明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第三十二条中规定的,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且本条不仅要求同时具有三个资质且还要维保人员要具有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资格的加分。消防工程师如果是必要条件,为何不设置在资格项中的人员中,却在维保项设置此条款,明显此条款为控标且排斥潜在投标人而设置。存在设置特殊人员证件绩排斥了潜在投标人。建议删除。

  问11、根据闽建筑【2017】39号文规定,项目负责人业绩应为单指标并取自企业业绩双指标之一。本项目要求的企业类似业绩为“单体公共建筑装修面积2.4万平方米以上且单项工程合同额8000万元以上公共建筑装修工程”是面积和金额的双指标,故要求的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应为单体2.4万平方米以上或单项工程合同额8000万元以上的双指标之一均可。而且因合同的装修金额指标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上通常不明确或存在争议,建议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修改为“单项工程合同额8000万元以上公共建筑装修工程或单体公共建筑装修面积2.4万平方米以上公共建筑装修工程”的双指标之一均可。

  答:(1)依据闽建筑【2017】39号文:五、类似业绩的设定条件,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符合第二、三条规定的招标工程,可设为一项企业的类似业绩(指标不超过两项)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可以另外设置一项拟派出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指标不超过一项)和一项企业的类似业绩(指标不超过两项)作为投标人加分条件。

  (2)依据闽建筑【2017】39号文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如有)加分(1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一项及以上单项工程合同额8000万元以上公共建筑装修工程加1分”的内容是符合上述规定的,请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12、本工程的条件设置明显倾向于金螳螂、中建深圳装饰、中建集团一、二、三、五、八局等这些国内大型建筑企业,不利于普通民营装修企业的参与,能否采用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办法。

  答:(1)依据闽建筑(2017)39号文:一、符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的工程特征指标的工程,为技术、性能有特别的条件的招标工程(以下简称“特殊招标工程”)。二、特殊招标工程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可设为类似业绩要求。本项目是最大的单体公共建筑装修面积36169.34㎡且招标控制价127599734元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符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特殊性划分标准(试行)》中“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工程特征指标(单体公共建筑装修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或招标控制价3000万元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的工程,因此本项目应当采用综合评估法,请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答:本项目无需配备试验员;根据建办人函〔2019〕384号文规定没有设置的试验员岗位,无需要求配备。

  问1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4)维保事项加分设置不合理,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1、招标文件中其他因素评分标准(4)维保事项(如有)加分(3分)①投标人拟派出的维保人员中BIM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的,得1分。BIM技术人员需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的BIM应用设计技术岗位证书(或BIM应用设计师岗位证书)或中国图学学会颁发的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三级证书(且投标人配备的建筑规划设计专业、建筑施工设计专业、建筑设备设计专业、建筑结构设计专业均不少于1人,专业以BIM证书中为准)。该项设置过高与工程实际不符合;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问题,为个别企业量身定制,因此BIM技能等级考试一、二级证书应给予采纳使用。2、招标文件中其他因素评分标准(4)维保事项(如有)加分(3分)③投标人(指独立投标人)同时具备不低于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不低于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的且维保人员中具有一级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或资格证书2名的得1分。该设置不合理,因本身工程承包人自承包工程完工验收后应承担保修责任,工程维保主要是针对消防、空调、智能化等设备维护而非对工程进行维保,不应当有这些资质设定加分,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为个别企业量身定制。3、包含在总包项目里的装饰业绩是否满足业绩要求?

  3、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类似工程业绩”合同类型应为:①公共建筑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合同;或②依法分包取得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分包合同;或③依法取得的施工范围包含公共建筑装修的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总承包合同。(其中工程指标应满足上述第(1)点要求)。

  问15、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B类)第3.5条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4)点维保事项(如有)加分(3分):①投标人拟派出的维保人员中BIM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的,得1分。BIM技术人员需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的BIM应用设计技术岗位证书(或BIM应用设计师岗位证书)或中国图学学会颁发的全国BIM技能等级考试三级证书(且投标人配备的建筑规划设计专业、建筑施工设计专业、建筑设备设计专业、建筑结构设计专业均不少于1人,专业以BIM证书中为准)。拟派出的BIM人员须附上中国图学学会颁发的全国BIM技能考试三级证书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的BIM应用设计师技术岗位证书(或BIM应用设计师岗位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本项目没有采用BIM技术,工程量清单内也没计入BIM设计费用,却在维保过程要求提供BIM人员,且级别要求三级,各专业还要求齐全,明显是为了评标分数目的而设,存在量身定制嫌疑。建议取消上述两项加分因素,以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环境。

  问1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中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B类)的第3.5条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中(4)点维保事项(如有)加分(3分):③投标人(指独立投标人)同时具备不低于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不低于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的且维保人员中具有一级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或资格证书2名的得1分(须附上相关证书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一招标项目要求两种以上不同专业资质条件的,应当允许组成联合体投标,招标人不得歧视或者排斥联合体投标。此条款明显违反了规定,排斥潜在联合体投标人。且消防工程师并非上述三项企业资质的必备人员,明显存在以设置特殊人员证件排斥了潜在投标人的现象。评标办法和标准中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评标因素设置不合理,应取消。

  问17、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完工验收版块中只标明了具体造价未体现具体面积,具体面积已在同平台其他版块(如合同登记信息)标明。投标时提供的纸质资料中各项指标及参数均满足本次招标设置的要求,是否可认定为满足要求?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完工验收备案信息或完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答: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授权委托书里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是指本委托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后,再进行扫描并上传。

  问19、报价部分编制人是不是能够机打上去就可以,还是打印出来签字盖章扫描放上去?

  答:应打印出来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具体要求如下:1、本表编制单位指投标人或其委托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企业。2、本表应加盖编制单位公章、编制人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编制人签字、盖章是指投标人自行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由编制人签字即可;若委托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企业造价人员编制的,需由负责审核的一级注册造价师签字并加盖其执业印章。3、编制人为投标人本单位造价人员的,还需提供该造价人员系投标人本单位在岗员工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以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注册证书或社保管理部门出示的社保缴费证明所署单位为准)。4、若委托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企业编制的,还应提供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的委托书扫描件。

  答:本项目无需配备试验员;根据建办人函〔2019〕384号文规定没有设置的试验员岗位,无需要求配备。

  答:1、企业注册地在福建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应按《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进行信息登记。2、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联合体协议书里,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要盖单位电子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电子姓名章;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8章格式文件中除另有说明外,投标格式中的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系指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处应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电子姓名章。

  问23、企业“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B类)”的要求,是否也同适应于联合体成员单位,联合体成员单位资料同样也能纳入评分?

  答:具体规定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请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问24、如组联合体,纸质投标保函是否按照附件“附件2-2: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到账证明(格式)、附件2-2:保函开立人出具的到账证明(格式)”开具,其中“申请人”是否只写联合体牵头人即可?

  答:本项目只接受电子保函形式,具体规定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23项“投标保证金”,请潜在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本项目开标地点: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连江县凤城镇文笔路1号(五大中心))。

  2、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评标主会场: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连江县凤城镇文笔路1号(五大中心)),评标分会场:闽清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闽清县梅溪镇锦绣闽江11幢四楼(316国道边梅溪新城博士后家园北侧))。

  3、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34.2.6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的“中标公示期间”修改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

  4、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12.4.1”的“③工程完工验收合格,根据榕政综[2016]129号及榕财建[2017]476号文件,结算经有权造价机构审核后,发包人支付至审核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修改为:工程完工验收合格,结算经有权造价机构审核后,发包人支付至审核价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5、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履约担保形式”的内容描述统一修改为:以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现金、银行保函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3]29号的规定,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须满足闽建筑[2015]29号文等相关规定。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其他因素评分标准”的“(4)维保事项加分”内容修改为:维保事项(如有)加分(3分):承诺增加三年延保年限的得1.5分;承诺增加五年延保年限的,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须附上承诺延保年限函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7、上述所有澄清、修改内容会重新制作招标文件,并以附件形式一并上传,请潜在投标人自行关注下载。

  当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等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上的约束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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